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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坤, 胡海菊, 董辉业, 毕钰, 王瑞珂
摘要: 针对存在药农“掺劣”行为的中药材供应链,构建政府四种干预策略(无干预、现金补贴干预、检查处罚干预和现金补贴-检查处罚组合干预)下的中药材供应链博弈模型,对比分析政府不同干预策略下中药材供应链的运作差异,探究政府干预对中药材供应链质量行为决策的影响,并进一步对博弈模型进行拓展研究。结果表明:1) 政府有必要采取干预策略对中药材供应链进行干预,而且三种干预策略均存在使得药农放弃“掺劣”行为的临界条件。2) 政府对中药材供应链进行干预时,不论是加强对中药企业质量检验检测费用的补贴,还是加强对中药企业销售劣质中药材的检查处罚,均利于对药农“掺劣”行为的治理。3) 组合干预策略叠加了现金补贴干预和检查处罚干预策略对药农“掺劣”行为的治理效果,政府应该选择组合干预策略对中药材供应链进行干预。并且,在组合干预策略下,政府可以设置较高的补贴力度,让中药企业获利的同时遏制药农“掺劣”行为,对中药材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4) 当药农和中药企业均存在“掺劣”行为时,政府不仅要使得补贴力度或者处罚力度达到阈值,还应该引导消费者重视索赔,进而消除双方的“掺劣”行为。本研究可以为政府设计和选择有针对性的中药材质量干预策略提供参考。